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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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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活化強制性公積金》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關於今天這項議案,我想表達一些意見。首 先,我要不厭其煩地表示我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一向很有 意見,簡單數個字已可說明其問題,就是"收費高、回報低"。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數據推算,自強積金設立以來, 基金公司合計收取高達 1,000 億元的管理費用,遠高於常被傳媒渲染 的強積金對沖即公司老闆用以對沖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的 320 億元。

以最新公布的香港僱員每月入息中位數 16,800 元為例,如由 22 歲 開始為強積金供款至 65 歲,累算權益本來可達近 200 萬元,但當中 40% 即 近 70 萬元將落入基金的管理費及雜項開支,最後只餘 130 萬元。

因此,我常說強積金制度是肥了"基金佬",他們的高昂管理費和 雜項開支才是沖走"打工仔女"退休保障的真正元兇。當局如要確保市 民年老時可享受退休保障,其實最應向那群"基金佬"追究,而不應把 矛頭指向我們這些中小微企的僱主。

我一向主張當局必須對症下藥,優化強積金的制度。數年前,當 局千呼萬喚才修訂法例,推出預設投資策略及引入收費管控等機制, 但政府"拖慢板"的態度實在教人失望。因此,對於今天多項修正案提 出的優化措施,要求進一步降低強積金受託人收費、為計劃成員提供 更多投資選擇等,我原則上予以支持。

至於是否應如原議案建議般活化強積金制度,容許僱員以強積金 供款購買醫療保險,我亦有點擔心會否肥了"保險佬"。購買醫療保險 產品亦要很小心,如何確保受保人患病時獲得公平及合理的保障取決 於保險條款的內容,故有關政策配套不容忽視。同樣,如把強積金供款用作置業或作首次置業首期,會否又被指有違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 的原意,因而予人藉口要求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或增加僱主供款?這 些均不是我樂見的情況。

須知道政府近年接二連三推出政策,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已令一 眾中小微企非常吃力。我不希望當局以加強市民各種生活保障為由再 次無視商界的困難,"敲其腳骨,打其荷包"。

最後,我想強調政府切勿在未得到商界同意下隨意取消強積金對 沖安排,要僱主為僱員再提供退休保障。這絕對是"搬龍門",要商界 負擔雙重福利,必然會令商界有被出賣的感覺,政府的誠信將蕩然無 存,我奉勸政府當局三思。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