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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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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檢討假期政策》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聽罷同事剛才的發言,我不想局長稍後又要 站起來,指我在 3 月或 4 月已用同一篇發言稿來回應局方的修正案, 故此我不會用舊發言稿來發言。有同事說局長涼薄,我覺得有些同事 真的很容易便用"涼薄"一詞來批評別人,或說別人如何壞,好像他們 只為基層市民爭取假期,難道那些每年賺取一二千萬元的人沒有假期 嗎?議員也為他們爭取假期。剛才也有同事 -- 我也不想提其姓 -- 更教導我們做生意的人,說員工多放 1 天假,其生產力會提高, 不會影響經濟,更有利經濟。正如蔣麗芸議員剛才也說,像我這些從 事飲食業的人當然歡迎,即使僱員每天放假也沒有問題,不過天天放 假可否獲取工資呢?我的員工是否也要放假呢?最好是我的員工不 用放假,而其他人可以放假。

無論如何,大家的討論始終是沒完沒了。我在這個議會 10 多年 來,已聽得太多這些議論。很多同事很喜歡慷他人之慨,然後批評別 人涼薄。如果哪位同事喜歡在母親節翌日或父親節翌日放假,倒不如 先在其辦事處實行,正如我上次已說過,說這麼多話幹嗎?他們喜歡 放甚麼假便放甚麼假,他們大可關閉其辦事處,或一併關閉其地區辦 事處,不用工作,盡情放假,他們哪有需要在此說話?如果他們不涼 薄,便應這樣做;既然他們如此慷慨,要用其他人的錢來放他們要求 的假,那便先做給我看,我無任歡迎。

代理主席,隨着時間改變,社會對於訂定哪一天為法定假日也有 不同看法。正如有同事剛才說,其實在 1997 年年初,香港臨時立法 會曾通過法例,把重光紀念日假期(8 月 30 日)取消,改定 8 月第三個 周一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假期。在 1998 年,政府再提出修訂,由 1999 年起,以勞動節和佛誕取代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及國慶日翌日 假期。

五年前,即 2014 年 2 月 27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經表決,通過了 人大常委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確定每年 9 月 3 日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及後,香港政府提交了《特 別假期(2015 年 9 月 3 日)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要求把 2015 年 9 月 3 日列為一次性假期,最後獲得通過。

自由黨明白,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歷史意義深遠,不 容否定,但當時自由黨仍然反對《條例草案》,因為我們認為政府事 前未有妥善諮詢商界,忽略商界在有關事宜上的人力及財政配合。同樣地,自由黨對於今天原議案要求把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 為法定假日沒有很大的意見,但我們有一個原則,便是每年的法定假 日的日數必須維持在 12 天。如果大家可以捨棄其中 1 天法定假日, 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代替,自由黨便不會反對。這樣既不會加重商 界的成本及負擔,又可加深年輕一代對抗戰紀念日的認識,強化民族 自豪感及國民身份的認同,達致相贏局面。

當然,如果你問我張宇人,該取消哪一天的法定假日?很簡單, 我相信代理主席也會猜到,我覺得最好是取消五一勞動節,因為五一 勞動節屬於工人,其實我們這些中小微企的老闆,大多在當天也要上 班,那倒不如取消那一天假日,我認為是最好的做法。可是,我們也 尊重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大家討論。

自由黨的立場一向也很清晰,不同意隨便增加法定假日,加重商 界的負擔,削弱企業的競爭力。還有,至今我們面對最大的問題是人 手短缺,多放 1 天假期,必然會增加企業的經營困難,對中小微企及 一些勞工密集的行業的影響更甚,例如飲食業、物流及環境衞生等, 當局必須先解決這問題。

事實上,即使單看法定假日,我們也不比其他鄰近經濟體系遜 色。有同事剛才提到我們如何差劣,排名是倒數第四位,但新加坡、 澳洲、菲律賓及馬來西亞同樣有 12 天法定假日,我們只是比泰國差 一點,他們 1 年有 13 天法定假日,只是比香港多 1 天。

在香港,連續性合約僱員不單可享有每年 12 天法定假日,更可 享有休息日及有薪年假等,而且有薪年假會隨着工作年資而遞增,由 7 天逐漸增加至 14 天。總言之,香港勞工的假期待遇可謂比上不足, 比下有餘。因此,自由黨看不到在現時營商環境如此惡劣及人手短缺 如此嚴重的情況下,仍有需要新增 1 天或更多天的法定假日,或把法 定假日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