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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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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8 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這項《2018 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很簡單,主要是應醫療專業人員和病人組織的要求, 針 對配對捐贈安排 (paired donation arrangement) 及匯集捐贈安排 (pooled donation arrangement)作出明文規定,從而確保現時透過這兩 項安排,為兩名互不認識人士進行的器官移植不會跌入法律陷阱,被 視為受"引誘"而進行的行為。

自由黨支持有關修訂,因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經修訂後,令 透過配對及匯集捐贈而進行的器官移植可以安心進行,以釋除有關人 士及醫護人員疑慮。

不過,我亦留意到,在法案委員會上,有委員曾質疑受益人在接 受器官移植後,會否在多年後才向捐贈人饋贈,例如以樓宇相贈,他 們會否因今次修訂而逃避法網呢?當局向法案委員會作出解釋,主要 指出今次修訂只是訂明捐贈人在配對或匯集捐贈安排下給予同意此 事本身,不會構成在受引誘的情況下給予同意。換言之,若後來發現 當中涉及金錢交易,也不會因今次修訂而可以完全逃避指控,但卻要 舉證有關金錢交易與器官捐贈一事有關。

無可否認,該位委員提出的例子只是假設性情況,但也不可以說 不會發生。因此,當局應該及早向市民解釋清楚有關法例,避免有人 有所誤會,而作出不當行為。

代理主席,綜觀來看,香港有嚴謹法例,使我們無須擔心香港會 出現器官買賣的問題。再者,香港每年的活體器官捐贈數字不多,以 腎臟及肝臟為例,一年只有約 50 宗。至於無血親關係的活體移植數 字則更加少,每年批准的數字只有約 20 宗。此外,香港對於無血親 關係的活體移植已設有監管制度,需要由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 這足以大大減低商業交易的可能性。

反而,香港遺體器官數字仍然偏低,是更加值得我們關注的。正 因為情況使人擔憂,有人建議應為死者器官捐贈設立預設默許制度。 然而,自由黨認為香港社會看重個人意願,對於這項建議仍然有所保 留。因此,自由黨認為,當局更應該想辦法或增加資源,打破社會的 忌諱,積極呼籲市民支持遺體器官捐贈。畢竟,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對 於捐贈者仍有一定風險,我們應以遺體器官捐贈,鼓勵遺愛人間,作 為器官移植重點方向,這才是正確的。

代理主席,我明白這項《條例草案》的主題並非討論醫生人手不 足的問題,但自瑪麗醫院爆出有負責醫生在換肝手術中途離開,因醫 生人手不足而要病人在開腹後等醫生回來,令大家更加意識到香港醫 生不足問題的嚴重性。

我亦希望藉此機會呼籲當局正視有關問題。既然培訓需時,要在 短期內有足夠的專科人手並不容易,大家便應該放下利益之爭,盡快 在不影響本地醫療水平的前提下,從海外輸入有關醫生專才,以紓緩 人手短缺的問題。其中一個辦法,也是自由黨近年不斷鼓吹的建議, 就是仿效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准許國外來自著名大學醫學院的人才到 公立醫院服務,這將有助鼓勵於海外修讀醫科的港人子女回流,以解 燃眉之急。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