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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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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

代理主席,我打算一併討論這數項修正案。我剛才聽到麥美娟議員表示不得不作回應,而我想問問現在不在席的郭家麒議員究竟是誰在批評別人?我並沒有批評前任議員梁家騮。為甚麼我沒有批評他呢?因為我接受了民主黨前議員何俊仁的勸諭,他去年已經對我說:"張宇人,如果你想這項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最好閉嘴和收斂脾氣,展現多點笑容。"我很多謝這位朋友的指點,亦可能基於這個原因,我的樣貌自 2016 年起或許變得寬容了點,聲線亦溫和了點, 因為我沒有批評別人。因此,今天我亦不打算批評別人,因為我們希望《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獲得通過,而我亦很高興看見剛才有 57 票支持。

代理主席,說回這項修正案。其實關乎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 的修正案涉及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組成,亦是醫生在過去兩年不斷與政府討價還價的部分。但代理主席也應知道,最可笑的是醫委會的7名醫生是由 The Hong Kong Medical Association(香港醫學會) -- 我不知道其中文名稱是甚麼 -- 的委員提名,另有7名則由醫生選出,其實以往在 28 個席位中已佔去14 席。當他們不滿地說委任和選任並不相同,特首當時的迅速回應也令我感到驚訝。特首表示既然如此,醫專過往由特首批准和委任的兩個席位將不再由特首委任,改由醫專自行處理,以達致 16:16 的比例。

然而,奇怪的是當我們詢問醫專打算如何處理而他們表示會讓其委員選出兩名代表時,有一批醫生卻群起批評做法不妥。我真的從未見過這種事,他們做了數十年人也如此。他們認為自己的醫學會委任委員並沒有問題,但醫專委任委員則有問題。他們認為應進行選舉, 醫專於是反問為何要進行選舉?他們自己又為何不進行選舉?如果我沒有記錯,當時他們的會長辭職不幹的理由便是說不過那批醫生。醫生的 14 個席位有一半可由委員會提名,但他們卻強行要求醫專進行選舉。

郭家麒議員剛才不斷表示政府影響他們的專業自主。當然,郭家麒議員也是專科醫生,但那批醫生干預醫專的提名和選舉程序,我不知道又是否屬於干預專業自主呢?我是這麼認為。不過,那批醫生可以干預醫專,但如政府表示不會過問他們的處理方法,便是政府不對。有時候當我看見會內同事如此混淆視聽,站在道德高地上指指罵罵,我也奇怪他們有否照照鏡子或以錄音機聽聽自己說了些甚麼。當然,他現在並不在席,聽不到我的發言,其實他連自己說了些甚麼亦未必聽到。因此,即使當時政府和特首願意立即這樣做,他們也以此為由推卻。

為了釋除他們的疑慮,政府今天提出了這項修正案,為甚麼呢? 因為醫專的委員認為向來的做法是由他們自行提名兩名委員,為何又要改為選任呢?因此,政府今天的修正案將原本醫院管理局的兩個代表席位及衞生署的兩個代表席位各刪去一席,將這兩個席位撥予醫專,令醫專現在有兩個席位由其委員委任,而另外兩個席位則由選舉產生。其實從這件事可見上屆和本屆特首由始至終對《條例草案》的立場一致,均希望促成相關改革。

不過,其實何謂選任成員?聽起來似乎很動聽,好像由選舉產生的代表便一定有代表性和公信力,而且公道、公平和公開。但大家看清楚,究竟是誰選舉誰呢?我剛才已說過我認為他們的葫蘆賣的是雙重標準,現在重複一遍。我認為他們混淆視聽,伎倆層出不窮。或者我不應說"他們",而是"他",即郭家麒議員。須知道在法案委員會的會議上,有醫學背景的同事三番四次要求政府和醫專清楚交代選舉方法,確保兩名醫專代表是名副其實的選任委員,但他們的醫學會又為何不透過選舉選出其代表呢?他們對此三緘其口,從不過問。

當我們看清楚醫委會的組成,便知道醫學界口中所指的選任委員其實是普通科醫生名冊上逾萬名註冊醫生以"一人一票"選出的 7 名代 表,他們才算得上是真正由醫生選出來的代表。至於另外 7 名代表, 讓我重複一遍。代理主席,因為我年紀大了,有時候要重複地說。我亦擔心他聽不到我的說話,而且由於他經常混淆視聽,如果我不重複,市民亦會不明白我們正在說些甚麼。另外 7 名代表其實由醫學會的委員自行選出,他們經常批評功能界別是小圈子選舉,其實我認為這才真的是極為小圈子的選舉。正如我剛才所說,當他們着眼於醫專代表的選舉,為何他們不說說自己,卻要批評別人?無論如何,我認為市民應張開眼睛和耳朵,細心聆聽這些地區直選議員的發言。他們比代表業界的功能界別議員更不堪,我認為大家真的要聽清楚。我知道麥美娟議員十分動氣,因為眾多病人及其家屬得不到公道。我真想問問他們是否並非住在新界西?為甚麼他仍能獲得那麼多選票?我有時也真的不明白。

事實上,談到選任委員能否公正嚴明,以公眾利益為先,這一點其實已備受質疑。剛才很多同事也提及 2000 年英國醫學總會就一宗 醫生專業失當案件的研訊報告,當中指出選任委員往往為了向自己的選民交代而落入"醫醫相衞"的危機中。

至於本港,2015 年 10 月亦有一宗由高等法院審理、關乎醫委會 的司法覆核案件。處理是次司法覆核的薛偉成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時任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的正副主席在初步篩查證據時越權,試圖處理證據矛盾的問題,而非交由研訊解決。他亦批評時任偵 委會主席的蔡堅醫生認識涉案的陳以誠醫生卻未有申報等,這些例子均反映選任委員未必等同有公信力。

其實我們要看看外國例子。為提高對市民健康的保障,世界趨勢已經由醫護專業自我規管以保障本身利益,轉為與公眾共同監管。以加拿大卑斯省、澳洲及新西蘭為例,在其規管及監管醫生的架構中, 業外人士的比例均為 33%,較《條例草案》希望達到的 25%還要高, 而英國則走得更前,業外人士的比例為 50%。

因此,我剛才感到很高興,而我甚少會因為聽到張超雄議員的發言而這麼高興。張超雄議員提出香港應該效法英國,讓醫委會業內與業外人士的比例達致 16:16,即各佔 50%。郭家麒議員剛才恐嚇局 長,要局長和政府小心處理其他法案,不要重蹈這項《條例草案》的覆轍。我不會警告局長,只會善意提醒政府,千萬不要因這群醫生站在道德高地而對他們作出讓步。其實這只是第一步,應加快步伐。

其實這種趨勢很易理解,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專業人士難以自行監管,令病人利益無法得到公平的保障。至於作為醫生監管機構的醫委會,亦一直無法去除"自己人查自己人"、"醫醫相衞"的印象。為甚麼無法去除這種印象呢?因為事實上他們真的是"醫醫相衞"。

因此,我必須告訴政府,今天的修正案只是一小步。這已是我第二次重複這句話 -- 我今次發言很喜歡重複自己的說話。對於政府日後改革醫委會的工作,張超雄議員和市民均仍抱有很大期望。

最後,我想談談醫學界提出委任成員容易受政府操控的論點。須知道就醫委會的委任成員而言,行政長官過往從未試過不按兩間醫學院或醫專的提名委任。說得通俗點,特首有點如橡皮圖章,多年來歷任特首均從未試過不按提名委任。如果有人說由特首委任的代表並無公信力,我認為這種說法難以接受。

今次《條例草案》加入由病人組織選出的 3 名業外委員亦須透過選舉產生,委任只屬象徵式的做法。他們仍然由特首委任,但經諮詢病人組織及相關持份者後,特首林鄭月娥進一步從善如流,願意放棄相關委任權力。特首在 2016 年仍擁有這種權力,現在也願意放棄, 改由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負責,可見她努力以具體行動讓大家更安心,值得讚賞和支持,而相關改動還包括消費者委員會的代表。因 此,我認為大家只要看清楚和聽清楚,便會知道直選議員的表現如何。幸好他們當中只有一人就這項《條例草案》提出這麼多謬論,大家要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