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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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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三讀」發言

主席,來到三讀,我想回顧一下這項《2017 年醫生註 冊 (修訂 )條例草案》 ("《 條例草案》")的歷史。我經常說,《 條例草 案》可以說是千呼萬喚,幾經辛苦和波折,排除萬難,終於可以面世、 討論和審議,以至來到今天三讀。

其實,早於 2001 年,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已成立改革醫務 委員會工作小組......並提出改革建議,許多意見與今天的《條例草案》 相類似,亦獲得當時的衞生福利局贊同,但於 2005 年,因為轉換了 局長,政府口風急轉,煞停了改革方案。

我想指出,在我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前,在 2013 年及 2014 年,自 由黨和民主黨攜手,我們 4 位舊同事,即劉慧卿、何俊仁、田北俊和 方剛,對於整個公共醫療系統醫生不足的問題有很多意見,當中亦包 括有關處理投訴和研訊的問題。當時我們說笑稱這是"自民聯",自由 黨加民主黨。他們坐下商討,看看兩黨如何合作,就紓緩醫生不足的 問題發表建議書,亦約見了很多政府官員和部門,進行討論。

當時我沒有參與其中,因為我的女兒和女婿正考慮回港,他們都 質疑為甚麼他們不可以回港執業。這 4 位前議員着手處理此事,撰寫 了一份很詳細的報告,並作出跟進。

在 2015 年,我剛巧卸下財務委員會主席一職,多了些時間,不 會再被人"拉布"。我在休會期間詢問兩位助理,可否撰寫一項私人條 例草案 我以為很快便可以完成 我原先 打 算 完成這 項私人 條 例草案後,便交給"自民聯",看看他們如何處理。我當了 15 年議員, 從沒草擬過任何私人條例草案,不知道它的繁複程度。我們最後還要 找 Law Draftsman(法律草擬專員)幫忙看看這私人條例草案是否妥當。

如是者,我由 7 月開始工作,到 11 月完成草擬。我要多謝該名 Law Draftsman,聞說她當時將近臨盆,但也趕及在放產假前為我完 成有關工作。

當我和同事完成這項私人條例草案後,我想把它交給自由黨和民 主黨討論如何處理,但我看到時間表,衞生事務委員會將於接着的星 期一或二舉行會議,我擔心如果我不趕快交給衞生事務委員會討論, 便要再延遲 1 個月。所以,我沒有找這 4 位舊同事商討,我取得當時 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麟議員的同意,把我的私人條例草案加入議 程,以供討論。

在提交這項私人條例草案後,並無同事反對,只是前議員何俊仁 先 生 和劉慧卿 女 士 覺得,我為甚麼不 遵 守 他們的協議,讓民主黨提 出。我除了表示歉意外,現在也只能說句對不起,而且我真的不知道 草擬一項私人條例草案要花這麼多時間,我只是為了趕及將這項私人 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當然,當時的大主席也覺得可以接受,亦把它 放進議程內。我相信前特首梁振英先生及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女士 兩位看到後,也感到不謀而合,覺得應該由政府提出一項條例草案。

我的發言已差不多完成。最初我的私人條例草案只建議 增加非業界委員,但是,政府多提出了兩點,成為今天我們看到的《條 例草案》。

我亦想多謝我的前同事方剛,他在 2016 年很迅速和很有效率地 完成繁複的第一次審議,我今次的審議工作容易得多,因為他已處理 了很多困難之處。但是,不幸地,發生了一些事情,趕不及在 7 月通 過當時的條例草案,只通過二讀,未能完成審議。

我也想在這裏多謝聶德權先生。今天我問他會否在席,這也是他 的心血結晶,因為他在去年擔任三方平台的召集人,投放了很多時間 在此事上。

主席,整個過程得來不易,花了十多二十年,我們才走出一小步。

其實很多醫生代表和團體均就《條例草案》提出了很多問題和關 注,我們經常聽到他們表示擔心專業自主受損。但是,我看不到這會 如何受損。

醫委會的職能包括為醫生辦理註冊、舉辦執業試及維持醫生的專 業道德、專業標準和紀律等,雖然受制於法例的規管,但這些政策的 發展方向和主導權或多或少仍然在醫委會的手上。所以,在醫委會的 醫生委員仍然佔大比數的情況下,醫生擔心專業自主受損,只是一項 假命題。

大家都知道,不論是醫委會或本港的醫療體系,均仍然存在很多 問題,市民仍然對政府 抱 有期望,包括繼續推動醫委會 進 行 更多改 革、提高醫委會研訊的效率和公信力、減低醫醫相衞的機會,以及增 加引入海外醫生等。

畢竟,醫委會的職責不是只保障醫生的利益,而是代表市民監察 醫生,確保香港醫療水平不會下降,以及確保醫療服務可以滿足市民 的需要。我和自由黨促請政府繼續有關工作,今天只是一小步,還有 一大步要開展,今天很多同事都已提出這點。我希望《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可以盡快回應市民的訴求,帶來更多具針對性及更全面的 改革和政策。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