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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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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的議案」發言

主席,對於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物業僭建事件,她 已多番就事件向公眾及立法會解釋。上周一(1 月 29 日),她亦出席本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雖然該次會議的議程並非討論 僭建事件,但她也願意回答議員相關的問題。

自由黨理解公眾關注這事件,但對於莫乃光議員動議的議案,透 過傳召程序,要求司長前來立法會,就其寓所的僭建物作證及出示所 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自由黨卻不認同。

首先,大家也知道,香港僭建問題非常普遍,政府向來都是採取實事求是,風險為本的政策。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僭建物未對生命財 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屋宇署會發出法定警告通知及清拆令。只要事主按照屋宇署的指令自行處理僭建物,事件自可告一段落,一般也不會再被追究。這是一個大家都接受的標準。

至於鄭若驊司長,她早已承諾會遵照屋宇署的指示修正好違規的 僭建物;任何因此事而引致的法律情況,她也不會干涉。可見她所作 出的補救,已合乎程序及慣例。我們亦看不到為何要求政府因事件涉 及司長而偏離既定的政策。當然,社會對政府高官的道德標準一般有 較高的要求,故此帶出了當中有否知法犯法或誠信的問題。此外,司 長亦多次以"擠牙膏"的方式處理事件,手法有欠理想,難免給公眾非 常差的印象。鄭若驊司長多次指出,因工作太忙,經常"四處飛",無暇理會家事,才會有此疏忽。但是,她也明白忙也不是一個藉口,故 此多次向公眾致歉。對於自己笨拙的處理手法,她更大方承認有改善的空間。

誠然,新律政司司長上任前未有做好"消毒"工作,令人失望。她在未來日子實在必須提高政治敏感度及警覺性。特區政府日後亦應在 問責官員入職前做好各樣"消毒"工作,提醒他們要先處理好類似問題才上任,以免再度重蹈覆轍。

事件發展至今,我並不認為有誠信問題,也相信傳召司長再前來 立法會解釋也不會有新的內容,無助對事情有更多的了解。問題是, 是否因為司長僭建事件而抹煞她過往對社會的貢獻及專業能力?自由黨認為鄭若驊是難得可勝任律政司司長一職的人選,而且她已真誠 致歉,也是臨危受命,我們應給她一個機會。須知道,律政司司長一 職任重道遠,主要工作應是維護香港法治。政府目前有多項重要及社 會高度關注的工作,需要律政司的支援。因此,鄭若驊宜少說話,多做事,正所謂多說無謂,當務之急,應盡早拆除所有違例的僭建物, 提早讓風波平息,令非建制派少一個拖延議事程序的藉口,讓自己騰出更多時間,處理手上更重要的工作。

事實上,泛民同事近日不斷利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 及第(十)項,要求傳召官員,明顯破壞了立法會議事的既有程序。他們這樣做,無非是想把自己認為重要的議程、有利自己及打擊政府威 信的政治議題插隊討論,卻令我們較守規矩、想做實事的同事,例如我黨友易志明議員及邵家輝議員去年已提出的議案,至今仍在輪候等待編上議程,這樣又是否公道呢?

主席,鄭司長經深思熟慮後,在今時今日嚴峻政治氣氛的形勢下,仍然選擇放棄私人執業、高薪厚職 -- 我有理由相信她今天所獲 得的政府薪酬一定遠低於她在自己公司所賺的錢 -- 走入這個"熱廚 房",為公眾服務,這種決心,我是欣賞的。希望司長汲取今次經驗, 加強警覺性及政治敏感度,小心處理日後的工作,捍衞香港法治,令香港法制更健全。公眾及立法會應用這些指標來評價司長未來的工作。

主席,自由黨反對莫乃光議員透過這項議案程序傳召律政司司長。

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