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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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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就「《2016 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

代理主席,這篇演辭本來在去年 7 月發表,但最後因為"拉 布"而未能發表,而對於整項《2016 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條例 草案》")亦被拉倒,到今天才能重新提交,當中所浪費的時間,我確 實感到可惜。

這項《條例草案》其實與去年提交的內容大致相同,主要的改動 是負責這項《條例草案》的保安局及消防處積極回應我們去年提出的 關注,並直接把有關的修正案正式納入《條例草案》內,即是訂立明 文,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擬議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及註冊 消防工程師的規管所訂立的規例,需以"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訂立。 這樣有助立法會有足夠的時間審議,我和業界都認為可以接受。

不過,飲食業對這項《條例草案》仍有意見,我必須藉此機會事 先聲明。首先,我和飲食業不反對通過這項《條例草案》,純粹是因 為消防處承諾,即使這項《條例草案》通過,消防處現時提供予訂明 處所的服務(包括食物業處所在內),將維持不變。

換言之,通過這項《條例草案》引入註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後,只 為食物業處理增添市場上的選擇,提供消防安全風險評估,以及發出 證明書的服務,而沒有經濟能力的業界仍然可以繼續輪候消防處提供 的服務。業界評估後,認為部分業界會選擇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提供 有關服務,無疑有助消防處分流積壓的申請個案,而對沿用消防處服 務的業界亦有好處,因此,我和業界均認為現階段這對業界而言都是 好事,所以原則上表示支持。

不過,這不代表我和業界沒有憂慮,我們擔心當局 "過了海便是 神仙",以後便唱慢板。因此,我需事先聲明,當局必須履行承諾, 確保現有 的服務水平不變,故此,消防處應積極考慮就整個申請評 估,以及發出消防安全證明書的時間訂立服務承諾,令業界得以放心。

當局指出,在擬議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實施大約兩年後,會檢 討有關制度並考慮是否進一步擴展。雖然我和業界都不反對,但我們必須強調,業界一向對於以第三方認證完全取代政府部門有關的服務 大有保留。原因主要有 3 個:第一,業界擔心註冊消防工程師供不應 求,業界將失去議價的能力;第二,第三方認證的服務收費一定遠比 政府的收費高,中小企未必能應付,政府應保留有關的服務,以免打 擊中小企的競爭能力;第三,當局一向對於第三方認證的服務缺乏監 管,以致有關服務質素往往參差不齊,政府應繼續同時提供可靠的評 估、檢查及審批的服務,供業界選用。

事實上,我過去不時收到業界的投訴,指聘請第三方處理牌照申 請的服務水準未必有保證,不時出現疏忽、怠慢甚至欺詐的情況。故 此,當局沒有同時在這項《條例草案》為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確立清 楚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的法律條文,我和業界均感到失望。因此,我和 業界強烈要求當局應盡快交代有關擬議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及規管 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細節,並就有關的附屬條例深入諮詢業界。

代理主席,這次我和業界選擇相信政府,很大程度是基於以往對 消防處的信任。記得多年前,鯉魚門一帶歷史悠久的食肆因為相關法 例修改,一度因為舊有建築架構未能符合消防規格而無法續牌,慶幸 與消防處溝通後,處方按個別情況提出符合實際環境的改動建議,才 令鯉魚門的業界逃過一劫。那次經驗確實令我和業界有信心,即使以 後一旦有任何問題發生,消防處也能以務實的態度來解決。故此,這 次我和業界無意阻礙政府,並支持向前走一步,但也需要提醒有關當 局,如日後發現有任何不妥,例如發現消防處提供的服務水平下降, 又或第三方認證欠缺監管等,我和業界一定發聲。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