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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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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2016年 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

代理主席,不論是毛孟靜議員或譚文豪議員的議案,我 與自由黨都會反對。 毛議員想廢除有關公告,變相令香港法例第 139B 章無法正式成 為法例,即是要把我們多年來討論的成果推倒重來,做法絕不可取。

 

至於譚議員的議案,雖然不是廢除有關生效日期公告,只是推遲修訂 規例的生效日期至 2018 1 1 日,但自由黨認為這同樣沒有充分 理據支持。 須知道,過去本港防止虐待動物主要依賴的法例是《防止殘酷對 待動物條例》,但有關條例早於 1935 年訂立,多年來未見有大幅修 訂,已經嚴重過時,難以適應現今文明社會動物權益的要求。

 

許多動物福利團體向我們反映,"一樓數十狗"的住家繁殖問題十 分嚴重,但現行法例只針對主動作出虐待行為或容許自己照顧的動物 遭受 "不必要的痛苦 "的暴力行為,或 "導致、促致或協助進行動物打 鬥或動物挑惹的行為",卻未有訂明繁殖動物者應承擔的責任,以致 當局只可以在傷害發生後才能執法,而不能針對不負責任的主人採取 預防性行動。

 

 因此,如果第 139B 章不獲准生效,對於現時在私人住宅繁殖動 物的個案,當局將依然是束手無策。第 139B 章在上個立法年度技術 上已獲本會通過,一切已經準備就緒,只欠生效日期,為何還要取消 或等 9 個月呢? 自由黨一直非常關注寵物權益,強調"尊重生命、愛護動物"是香 港作為文明社會應有的基本條件。因此,對於可以提高寵物福利的法 例建議,自由黨一般都會支持。第 139B 章主要是為狗隻繁育者引入 監管及發牌的機制,設立俗稱的 AB 牌,我與自由黨均認為此舉有 助監管及追蹤有問題的個案。

 

其實,有關規例已經過長時間的討論,當局早於 2012 10 月已 就有關動物買賣規管機制展開公眾諮詢,一直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我曾多次擔任有關會議的主席,並多次聆聽有關的公聽會。雖然出席 的團體代表意見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在維護動物權益方面的 工作進展緩慢。

 

而言,最大的分歧在於是否繼續容許動物買賣。有人支持禁 止買賣,改為領養,但支持者也分為兩派,一派要求一步到位,另一 派則認為可以循序漸進。我個人在這問題上沒並有強烈意見,也尊重 不同持份者的立場。不過,香港是一個自由市場的社會,動物買賣亦 存在已久,如果一下子取消動物買賣,對有關業界並不公道。 我明白第 139B 章可能未盡人意,但在理想與務實之間,我會選 擇務實為先,因為有監管始終比沒有監管好。

 

至於有人質疑最終會否 有規無管,大家應反問,如果連法規也沒有,試問如何監管和如何問 責?況且,當局在上次的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已承諾,會在法例實施兩 年後檢討。我相信發牌條件及申請門檻均有討論的空間,但與其再 等,倒不如盡快落實,讓有關部門在訂立規管框架及發牌機制,並試 行一段時間,取得一些實際經驗後再作檢討,也是合理的做法。所以, 我與自由黨均不會支持譚文豪議員的議案。

 

當然,保護動物不能單靠第 139B 章。本港除了維護動物權益的 法例有欠完善外,宣傳教育亦明顯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或地區,以致 不時出現動物被虐待,甚至遭狂徒殘害等駭人聽聞的事件。我認為與 其一步到位,全面取締動物買賣的商業行為,當局不如加強教育工 作,鼓勵市民領養,否則只是變相鼓勵黑市買賣,而由此衍生的傳染 病及監管問題更為複雜。 歸根究底,透過公眾教育才可以有效改變消費行為。當局應投放 更多資源宣揚"尊重生命、愛護動物"的信息,同時要以實際行動樹立 良好榜樣,增加寵物公園等動物康樂設施,並在日後制訂政策時多考 慮動物福利,為社會營造愛護動物的良好氣氛。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