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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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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 爭取手語成為香港官方語言

主席,我年紀大,跟你一樣,耳聾和耳鳴的情況越來越 嚴重,我經常說:我"眼又矇,耳又聾"。但是,相比全港 155 000 聽障人士,特別是其中 4 300 名完全失聰的人士,我的問題實在是小 巫見大巫。

 

失聰人士的世界沒有聲音,要與外界溝通,手語是其中一個方 法,而手語傳譯員亦是他們與有聲世界連接的重要橋樑。不過,是否需要透過立法,將手語定為官方語言,就必須從長計 議。因為,所謂官方語言,即是具備法定地位的語言,必須被納入為 政府機構中使用的正式語言。這意味着所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員 工,必須為市民提供足夠的手語傳譯服務。

 

須知道,即使在香港,不同人士演 繹出來的手語都可能存在差 異。與其投放大量資源令手語變成官方語言,要求所有公務員皆懂得 使用手語,倒不如更為實際地加強現時手語的系統化及一致性。因 為,現時香港所欠缺的,正是通用的聾人手語詞彙庫。 除了有系統的詞彙庫有待建立外,手語傳譯的專業亦有待確立。 根據政府統計處 2013 年的統計數字,全港註冊的手語傳譯員不足 10 人。

 

有關手語傳譯員的評核考試,以往都是由坊間的機構籌款舉 辦。更遺憾的是,自 2007 年起,這類評核考試已經停辦。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指出,聯會於 2007 年以前曾舉辦評核。不過, 礙於考生水平參差,難以通過考核,評核考試因而擱置。因此,在 2007 年後,手語傳譯員幾乎沒有註冊機會,形成了人才真空情況: 多人識手語,少人得認可。

 

雖然,政府已於 2015 年重新投放資源,發放資助予不同機構培 訓手語傳譯員,但最快要到 2018 年才有學員考牌。可以說,本港的 註冊手語傳譯員嚴重不足。 由於現時本地尚未演化出一套通用的手語,聾人社群間就同一事 物的手語表達方式不盡相同;此外,專業的手語傳譯員亦不足夠。在 客觀條件未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對於在現階段強行落實手語為官方語 言,有所保留。 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中,亦罕有將手語設定為官方語言。

 

我自己 聽聞的,僅新西蘭而已。其他國家,例如澳洲、巴西、芬蘭、冰島、 墨西哥、挪威、泰國等,大多只在法律上承認手語為當地聾人群體的 專用語言,或以法令確定手語的地位,並且多是透過與教育相關的法 令來確定。 我必須強調,聽障人士的權益必須受到保障。一些直接向市民提 供服務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有責任為不同需要的人士解決語言障 礙的問題,以避免他們因語言隔閡,在教育、就業、住屋及醫療福利 上,面對不同程度的困難。

 

因此,在客觀條件許可下,我們支持現時公營部門(包括社會福利 署、醫院管理局、勞工處、衞生署、民政事務總署及政府統計處) 一些法定機構(如僱員再培訓局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等),透過服務承辦 商提供手語傳譯服務,以便將資訊傳達至聾人的社群。 不過,不是每一個人也有天分學習手語,能經若干時日操練便駕 輕就熟;同時亦並非人人都有學習手語的需要。

 

況且,一般人可以透 過書寫方式與聽障人士作簡要溝通,而且現時手機及平板電腦裝置已 經非常普及,幾乎人人手上都有一部,故通過一般文字溝通並無難度。 所以,自由黨認為,在落實提供手語服務方面應該保留彈性,不 應強制規定所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員工均須接受手語培訓。我們只 須合理地保障聽障人士接收資訊及接受服務的機會,而至於選擇以哪 種方式提供服務,則可以按各部門和機構不同情況而決定。

 

原議案要求為所有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員工提供手語培訓,以 確保有關部門及機構為殘疾人士提供足夠的手語傳譯服務。這未免會 流於僵化,亦可能在資源運用上造成錯配,可謂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我們相信,透過行政措施及服務配套,幫助聽障人士與他人溝 通,並提供便利,也可以符合社會的期望。現階段,當局應該積極推 廣手語、加強手語傳譯員的培訓,以及加快建立手語常用的時事詞彙 庫等。這些更加符合聽障人士的實際需要。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