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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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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的報告」動議議案發言

主席:

 

我一向致力支持小販政策,給小本經營的商販有健康的生存空間,為香港巿場帶來多元化的經營模式,避免給鏈瑣企業所壟斷。

 

其實,早於2010317,我在本會曾動議《扶助小本經營的商販巿場》議案,已獲跨黨派的同事支持獲得通過。因此,對於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販政策小組所提交的報告內容,基本上我都十分認同。

 

當中的建議本是耳熟能詳,就是要求當局不要只從「管理及管制」處理小販的問題,而是多從「發展」、「促進」,甚至是「主導」出發,更理想就是配合多元化的經濟概念,結合旅遊、創意藝術、傳統特色、承傳文化等元素,讓商販巿場可以重新整合、持續健康發展。

 

主席,我確實是感慨良多,我們討論小販政策已有多年,香港至今仍未為小販巿場制定立竿(:)見影的政策和措施,小販巿場的發展仍然未如理想。就如由政府大力推動、民政事務局帶頭、東華三院負責營運及管理的天水圍天秀墟巿集,於20132月開始營運,但一直解決不了人流稀疏、十室九空的問題,確實令人失望。

 

主席,「萬事起頭難」,希望當局認真檢討,汲取教訓,繼續努力,不要輕易放棄。第一,當局應該多考慮加入公私營合作的機會,不要因為怕惹來官商勾結的話柄而避忌。老實講,政府和非牟利組織本來就不是做生意,做出來的結果自然就有好大機會失敗。其實,公私營合作的模式只要獲當局嚴謹監督,加強透明度,杜絕所有貪污的可能性,巿民一定會支持。

 

第二,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加強聯繫和互動,才可以令小販政策和措施到位和發揮作用。最重要必須摒(音:並)棄各自為政、互相推搪的官僚態度。事實上,小販政策可涉及活化工作、衞生管理、交通配套、街道規管及宣傳推廣等等工作,橫跨了多個部門及政策局的職責範疇,若非積極互相配合,好難做好件事。

 

第三,在發牌制度方面,負責的食物及衞生局應配合販商巿場的發展需要,靈活變通,因時制宜,減低申請門檻及改變發牌條件。例如,當局應考慮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給已登記的小販助手,給他們在重新整合及規劃的固定攤位小販區經營小本生意,這既可為商販巿場增添新力軍,加強巿場活力,又可以製造就業。

 

同樣,當局應考慮發新的‘大牌檔’牌照。我早於2005年底在本會動議,已要求當局協助具香港獨有傳統飲食風味的大牌檔,在符合環境衞生及安全的條件下,配合旅遊發展計劃繼續經營,但一直未見當局有任何進展。據知,全港大牌檔已減到現時只剩下24間,如此下去,恐怕碩(音:石)果僅存的大牌檔將會隨時間消失。

 

我明白來自地區的反對聲音很大,但在地少人多的香港,任何發展項目,特別是在人流多的地段,總會造成不便,有反對聲音是在所難免。因此,不可以因為這樣就卻步,乃應積極尋求解決方法,例如引入現代化設備及創新的經營模式,盡力減低對環境造成的滋擾,又或容許商販為居民提供優惠,令地區的阻力盡量減少等等。

 

第四,政府不妨予小本創業者提供優惠措施,如在稅務的層面上提供優惠、豁免商業登記費用,及以低廉的租金容許攤販擺賣,吸引區內的低下階層嘗試創業,自力更生。這有助發展地區本土經濟的同時,亦可幫助區內的居民就業。

 

最後,我都想講美食車,當局能突破思維,提出有意引入外國盛行的美食車,是值得讚賞,但切勿不要「有頭威無尾陣」。美食車的確可以為香港巿民帶來小本經營的商機,雖然香港客觀環境有許多困難,但當局應盡力研究如何克服。我也會聯同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同事,積極籌備到美國實地考察,希望取經後回來跟大家分享,以加快美食車的項目。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