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15-10-14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10月14日「食水含鉛超標風波」議案發言

主席:

 

自由黨非常關注近數個月爆發的食水含鉛超標風波。我們和香港巿民一樣,對於今次風波牽連的範疇越來越大,包括醫院、學校乃至私人屋苑都相繼驗到食水含鉛,深表憂慮。我們絕對認為當局有責任盡快嚴正處理及糾正。

 

早在事件被揭發的初期,房委會在716日就事件召開緊急會議時,我作為房委會委員,在會上已經指出,由房委會自行成立的檢討委員會未必令巿民信服,政府必須成立一個獨立的調查小組,委任大法官領導,提高其法定、獨立及專業的層次,才為恰當。在會議翌日的早上,我跟行政長官會面時也再次提及這個提議。

 

我好高興,行政長官在當日下午迅速回應,宣布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調查委員會進行獨立和全面的調查,這是一件好事。

 

雖然當局在物色法官出任調查委員會的主席時花了一些時間,但最後也請得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任主席,另外委員包括前廉政專員黎年,自由黨認為這兩位人士均有助提高調查委員會的公信力,尤其是黎年先生,先後任職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期間,均獲好評。

 

大家都知,這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即將啟動工作,已定於十月二十日進行初步聆訊,並且準備開放給公眾人士旁聽,可見有足夠的透明度。

 

事實上,這個根據香港法律86章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性質、職能和程序均與法庭相似,其調查及研訊的工作均屬於司法程序,委員會亦具有一定的法官權力,既可以傳召證人、也可以取證。

 

雖然有指這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方向並不包括追究責任,亦受制於第86章第7條,「任何人在委員會主席前提供的證據,不得在由該人提出或針對該人提出的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被接納為針對該人的證據」。簡單來說,在聆訊中所得的證據,不可以直接引用作提出民事或刑事訴訟。

 

不過,這不代表無助追究責任。以南丫島撞船事件為例,也有按同一條例成立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律政司在該委員會提交報告後,也有向涉事船長及船公司提出檢控,而受害者家屬則入稟法院向涉事船長、船公司和政府部門提出民事索償。

 

因此,調查委員會的工作方向,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裁定事件成因,在聆訊過程中必然需要查問各個涉事單位及部門,這對日後不論是否提出刑事或民事的訴訟,以追究責任,均可提供許多有用的資料。

 

政府已成立這個具公信力、透明度、屬司法程序及有助查證成因的獨立委員會,基本上與今日兩位議員要求透過「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的功能,其實沒有太大的分別。反觀,立法會經「權力及特權法」成立調查委員會,一般都要花上數個月的時間才可開工,還有今屆立法會只有一年不夠的時間,可預期許多會要開,拉布情況將來得更為嚴重,搵唔搵到房開會又未知,如果調查委員會到會期完前還未完成調查,又不可以帶落下一屆立法會,與期倉卒收工,我們是否應理性一些來處理這件事,先待由法官領導的調查委員會調查。

 

況且,除了這個調查委員會外,現時還有水務署領導的食水含鉛量超標專責小組,以及房委會成立的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雖然三個委員會工作方向各有偏重,但已令人有架床疊屋的感覺,我們現階段實在認為沒需要耗盡心神去再搞多一個調查委員會。

 

不過,一旦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最後所提交的報告並不理想,未能回應巿民的訴求,自由黨是不排除,屆時會支持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委員會再調查。

 

自由黨認為,巿民現時最急需的是當局提出補救的辦法,以及如何有效杜絕問題再次發生,確保食水安全。

 

隨後郭家麒議員也會動議討論相關建議,我都不在這裏多講。總而言之,食水含鉛超標事件發展至今,當局基本上已經完成高危屋邨的檢驗工作,但後續的檢討、對受影響人士的跟進工作還有相當漫長的路要走。正如水務署專責小組報告所言,事件揭發本港的水務條例未能與時並進,有檢討的必要。同時,房委會、承建商等對組件可能含鉛或其他重金屬的警覺性低,有必要加強各個環節的品質監控,確保食水達到國際安全標準,保障市民健康。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