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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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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恢復辯論發言

主席,我首先想申報,我是香港賽馬會(“馬會”)的遴選會員。

 

主席,我謹以《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

 

2013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博彩稅條例》(108),以便取消對為本地賽馬舉辦的獲批准投注而在香港境外接受的投注徵稅,以及對在香港境外舉行賽馬按72.5%的劃一稅率徵稅。

 

委員察悉有關調整博彩稅制度的建議,是為了利便就賽馬投注實施雙向匯合彩池。政府當局指出,匯合彩池安排會減低非法莊家,因為不同地區就同一賽事同一投注種類出現數個獨立彩池,利用賠率差額進行套戥的機會,從而有助遏止離岸及非法外圍投注活動。對於有關安排能有助打擊離岸及非法外圍投注活動,委員表示支持。

 

不過委員關注到,有關匯合彩池的安排可能會鼓勵更多人參與賭博活動。有部分委員憂慮,實施有關安排會令彩池更大和更穩定,因而會增加香港投注人士所得的彩金,以致離岸賽事可能對香港投注人士更具吸引力。這樣的話,就會助長了香港的賭風。

 

政府當局解釋,有關調整博彩稅制度的建議,並不會增加本港的賭博機會。賽馬博彩主要是按照同中同分方式來計算派彩彩金,匯合彩池即使加大彩池,但參與的境外投注人士亦可能同時增加,故此香港的投注人士所得的派彩未必會相應增加。當局亦向委員保證,不會增加每年的本地賽馬日及轉播境外賽事的數目。

 

就對於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採用72.5%劃一博彩稅稅率的建議,委員擔心有關建議長遠來說或會減少政府收入。有部分委員亦認為,實施匯出彩池安排後,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可能會大幅增加,令到從境外賽事中本地投注所得的淨投注金收入,或許會超過現時按72.5%最低博彩稅稅率徵稅的第一個稅階。

 

就有關擬議1.75億元的保證款額及擬議3年保證期方面,有委員關注到在3年保證期屆滿後,擬議保證會否就日後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的政府博彩稅收入提供足夠保障。有建議認為,政府當局應考慮在擬議3年保證期屆滿前,檢討有關按72.5%劃一博彩稅稅率徵稅,以及就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實施新博彩稅制度後的3年內,馬會須每年繳交不少於1.75

億元的保證款額。

 

政府當局解釋,建議保證的目的是要確保在新的匯合彩池安排實施初期,政府的收入不會因為就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引入新的稅制而有所損失。保證的目的並非長遠要增加政府從賽馬投注所得的收入。

 

在為同步聯播境外賽事向馬會提供財務扣減的建議方面,政府當局認為,為著名的境外賽事舉辦獲批准投注對實踐雙向匯合彩池安排十分重要。根據馬會向政府當局提供的資料,現時向境外舉辦商支付的轉播費用日益增加,由佔本地投注額比率的1.5%上升至大約3%,以致現行的同步聯播賽事安排在財政上難以為繼。

 

代理主席,以上是我就法案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以下是我的意見。

 

我支持這次的修例,因為匯合彩池的安排,不單可以增加庫房的收入,更可以遏止因海外及香港之間彩池的賠率差額引致的套戥取利活動。其實匯合彩池在外國已非常普遍,香港應盡快引進,以打擊非法外圍莊家,推動公平的投注環境。

 

我不同意有人指派彩將因匯入境外投注而大幅增加,以致助長賭風。正如先前我在報告所說,彩池是加大了,但多了一羣海外投注人士,即獲分派彩金的人士亦增加,在平分彩金的機制下,派彩未必一定較多;況且政府亦已表明不會增加每年本地賽馬日和轉播境外賽事的數目,即博彩的機會不會增加,因此我看不到如何會鼓吹賭風。反之,匯合彩池能吸引海外人士參與及投注本地賽事,有助香港賽馬輸出國際,打造成國際品牌,其實是一件好事。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