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13-06-26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6月26日《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議案發言

主席,我首先申報,我有公司需要繳交商業登記費。對於今次的修訂,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的資金來源,即商業登記證徵費調低,由450元下調至250元,我是十分支持的。

 

雖然一年少交200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但對中小型企業(“中小企

”)來說總比沒有為好,尤其是在這個高通脹和成本高企的時間,當局更應該盡快減費。 破欠這個制度,說到底都是由其他僱主補貼生意失敗而沒有做好善後工作的僱主,其實也不是十分公道,故此,當破欠基金水浸時,沒有理由還要其他僱主泵錢。況且,破欠基金從來都是因應經濟環境及破欠基金的財政狀況,而有加有減。例如在2002年曾因為亞洲金融風暴,申請破欠的個案數目劇增,使破欠基金的儲備急速耗盡,以致徵費須一度由每年250元增加至600元。

 

不過,在過去數年破欠基金都錄得累積盈餘,申請的個案又持續減少,截至今年3月底的盈餘高達三十二億八千多萬元,即是嚴重水浸。所以,我覺得今次下調其實是來得太遲,早就應該下調。

 

對於有議員在審議這項附屬法例,以及李卓人議員剛才就此發言期間,乘機要求將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我覺得是越說越離題。

 

破欠基金水浸不代表可以加大保障範圍,破欠基金只屬一個安全網,為不幸的僱員提供一些基本的保障,並非代表可以為生意失敗的僱主承擔所有遣散的責任。

 

如果不斷加大保障範圍,就等同於集體責任制,這對於沒有做錯事,卻要出錢補貼的僱主非常不公道。況且,這又會否令僱員錯覺以為有破欠基金包底,便減低警惕性,即使明知公司有財政問題都置之不理,坐以待斃,過分倚賴政策的保護呢?

 

以上問題都需要大家深思及深入討論。其實,政府已承諾在今年下半年檢討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故此,不應與今次修訂收費混為一談。

 

我剛才聽到李卓人議員提到破欠基金有32.8億元盈餘,即使1年蝕1億元也可以用上32年,我對此當然不太認同,因為這豈不是說如果1年用不到1億元,便可以用上近百年嗎?但是,大家也明白,沒有做生意

的人想破產,也不想公司倒閉。

 

所以,過往在市道有好有壞時,也會有不同的上落,很難說1年用1億元,便可以用足32年。這樣的話,不如甚麼也由它來處理。

 

我不同意有意見指強積金不應與遣散費對沖,因為根據我對此的記憶,十多年前當僱主被游說支持強積金的時候,十分清楚這是可以對沖的,僱主也覺得可以參考。今時今日,我們的工會代表卻步步進迫,甚麼也說要擴闊。

 

所以,我希望今天坐在席上的局長在下半年進行檢討的時候,不要繼續檢討到一個地步,尤其是令中小企和微型企業的僱主將來連員工也不敢聘請,這樣的話,除了自己的家人以外,便甚麼人也不敢聘用。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