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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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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積極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發言

代主席:

1.       原議案裏提及許多推動家庭友善的建議,我都覺得是理所當然和合理的,只要政府在資源上稍為配合並唔難做到。

2.       不過,原議案和部分修正案,甚至我地剛才議員的借題發揮,將社會裏存在很大爭議和分歧的勞工立法建議,一併加入動議裏,其實無咩爭議,包括前四後六,依家都講到要有夠一年添。

3.       我並非反對增加勞工福利,只係認為應該實事求是,按實際的環境和能力,透過勞資協商。最怕就是聽到有人,動輒要求強制立法劃一增加僱主的開支,為加而加。

4.       如今原議案話要增加有薪法定假期;工人代表又話要提高僱員假日工作補償、侍產假又話要多幾日去到7天、又話要訂定標準工時;仲要有推行依家話剛才講話陳偉業議員全年既全薪分娩假期,下一個動議我地講緊標準工時要立法,……係講要集體談判權,又要講標準工時,咁鬼多野講,當然啦最好係僱主找到數,但係到僱主找唔到係咩呢?我唔知係咪要大家無野做,返屋企陪住屋企又無收入,咁呢個就會幫到呢個議案係會令到家庭好好多呢?

5.       如果可以咁樣無限上綱,倒不如話子女在一至三歲時最需要父母貼身照顧,都不如搵僱主找數讓父母在這段時間放埋有薪假俾佢地啦!

6.       代主席,係咪要搞成咁呢?是否以‘促進家庭友善’為名,就可以不顧大局不斷要求增加勞工福利?同埋點解要老闆找數?

7.       這些建議,並非政府調動增撥一些資源這般簡單,而是會增加經營成本、損害勞動力及生產力等等,這些均可對香港經濟牽一髮而動全身。

8.       請問邊個嚟找數呢?!你估只係要大老闆咩,其實中小企、微企都要找數!係唔係做到我地係請唔起人,搞到一家大細老婆仔女都要出嚟做哂野,我地至可以做少少既生意?咁至話家庭有善呢?

9.       最低工資已經是一個教訓,對中小企已施加沉重的壓力。飲食業本來已經低盈利,但據業界做的調查,因應2011年首個最低工資生效後,業界除了薪酬成本增加11%,還要面對各服務承辦商最低工資連鎖效應的加價潮,平均加幅高達12.1%。因應最低工資而採取結業/減分店/將營運規模縮少的公司至少有8%。據政府2011年數字,中小型食肆扣除折舊後既稅項,整體已變得無錢賺,尤其是中式中小型酒樓,整體係做緊蝕本生意。

10. 上個月,最低工資又剛剛加至每小時$30,飲食業薪酬成本估計係升5%,本身負盈利的中小型食肆都唔知點捱,加價又驚巿民唔高興,又怕唔夠與大型連鎖食肆去競爭!我都唔明,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商界代表點解唔企硬,反對最低工資再加。

11. 代主席,有人話原議案的建議,將星期日以外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期,實質來說只不過是加多五天的有薪法定假期啫,有幾大影響呀?!

12. 但請問,加的理據是甚麼呢?單以法定有薪假日比較,香港的日數不比其他主要亞洲國際城巿為差,就以新加坡為例,有薪法定假日為11天,比香港還要少一天,即使有薪年假也是同香港一樣共有7天,所以香港對僱員最基本的保障其實比新加坡還好。

13. 還有,放法定假期又稱‘勞工假’,大家都照顧巿民衣食住行的服務行業,與大家的日常生活非常密切,故一般規定放最起碼保障的‘勞工假’。至於放公眾假期者,主要是公務員,以及其他聯繫頻密的機關和公司,所以兩種「假期」針對的對象和行業需要並不相同,根本不可相提並論。

14. 況且,政府作為僱主,要做良好示範,係要給僱員的待遇應該比法例保障還要好,目的是鼓勵有能力的僱主效法。依家呢,當然張建宗局長係到,即係我成日都好反對,政府成日用標籤有能力做既僱主就係好既,沒有能力的僱主就為無良,或‘家庭不友善’,實在說不過去。

15. 事實上,香港的勞工假期一直有所增加,由最初每年6天,斷斷續續到1999年已增至12天,期間都是透過勞顧會內勞資雙方代表詳細討論,才成功得出的共識。

16. 因此,我們應繼續尊重這既定而行之有效的協商機制,勞工福利的增減應先由勞顧會勞資雙方的代表,按現實情況、經濟環境等等因素,在平衡各方的利益原則下協商才為合理。

17. 代主席,過去數年,香港巿場愈來愈傾斜,向上流的機會不斷減少,但奈何許多社會訴求,漠視現實的經濟環境,不斷增加營商負擔,不斷令巿場僵化,欠缺彈性,反而令最能帶動向上流的中小企首當其衝。長此下去,只會適得其反,整個社會都要承受陸續出現的後遺症。

18. 香港還可以靠咩呢?食老本都食唔到咁耐架,是否真係要搞到香港競爭力,好似我上禮拜講全球排行第三都已經係大家覺得衰既,變成尾三甚至唔想係呢個排行呢?代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