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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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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促請政府杜絕‘地溝油,並牽頭支持生化柴油」議案發言

主席,我先申報我有公司,在香港及外地均有回收廢食油,賣去歐洲不同國家做生化柴油。

按理,我應有所避嫌。加上我一向不會輕率支持政府規管太多,故沒理由會主動要求監管業界運作,但我今次卻好例外提出修訂,要求政府盡快研究及設立機制,以確保廢食油經回收後最終用作提煉生化柴油,大家可能會奇怪。

其實,原因好簡單,在這個議事廳上,可能沒有一個比我更熟悉‘地溝油’的問題,既然清楚問題所在,與其委託他人做修訂,不如站出來把問題講清楚。

首先,所謂‘地溝油’,是源自內地的用詞,原本是指從去水渠收集的廢油,而今日已經演變成泛指廢食油(Used Cooking Oil)、隔油池的油(Grease Trap Oil),諸如此類的廢油。

事實上,我不是好擔心這些‘地溝油’威脅香港巿民的食用安全,因為香港透過《食物安全條例》,設有完善的追蹤機制,食肆一般都會向有信譽保證的供應 商購貨。即使去年底,有報章大字標題,指本港發生疑似‘地溝油’事件,最終也查證並非‘地溝油’,只是一隻來自內地的食用油,來港前加工期間出現品質問 題,但經評估後對公眾健康構成的風險並不大。

不過,香港作為地球村的一份子,我都認為,是責無旁貸,應確保於本港收集的廢食油,是用作正當用途,而不會流入本港或其他地方的食物鏈,對民眾造成長遠或永久的傷害,這是道德責任,亦是世界公民的責任。

正如本月初,身兼全國人大代表、大家熟悉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在北京全國兩會上也炮轟,內地 ‘地溝油’肆虐,每年食用量高達三百五十萬噸,約佔全年食用油費量約一成四。

我亦親身體會到問題非常嚴峻。我到外國收油,最大的競爭對手,正正就是把收回的油運回內地。而我早在兩年前跟本港業界收油時已發現,有人螞蟻搬家式到各區大小食肆,高價回收廢食油,但所收集的廢食油去了何處則不得而知。

 ‘地溝油’已經係跨地域性的問題,香港可能已成為內地‘地溝油’供應地之一。我多次在本會發出警告,但當局置若罔聞。我亦多次提醒業界加以提防,卻只有少許成效。

因此,我好高興謝偉俊議員提出這個議案。我當然同意,政府應起帶頭作用,規定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使用經由本地收集的廢食油提煉而成的生化柴油。我 剛從三藩市回來,當地政府自己收油的,及後便作生化柴油,讓其市內的巴士使用。不過,謝議員想從而杜絕‘地溝油’原料的良好意願,根本不可能做到。

因為據我從巿場所得第一手資料,與數年前比較,至今收油價格已經翻了兩至三倍,按廢食油用作提煉生化柴油的合理回報計算,這根本是蝕本生意,收油價格沒有可能升得這麼高。

但當了解到食油售價是生化柴油的兩倍,就會明白,這些高價收油的人,不是做生化柴油,而是把油收來再處理和包裝,以較高價錢的食油出售。

因此,就算政府願意扶植本港生化柴油環保工業,佢地都不夠實力,跟那些非法之徒,高價搶油。所以,我認為,惟一可以杜絕‘地溝油’原料的方法,只有設立追蹤機制或牌照登記制度,確保廢食油是售給政府認可的回收公司,把廢食油最終用作提煉生化柴油。

主席,美國德州、加州,以及歐洲一些國家亦有為廢食油訂立近似的牌照登記制度。本月初,我去美國加州考察,就發現早於1995年加州已推行名為 the Inedible Kitchen Grease Program的計劃,規定凡是從事回收和運輸廢棄食油業務的公司或私人,須要向加州政府登記資料,他們均不可從未登記的運輸車接收廢棄食用油,以確保食 油來源安全可靠。如發現未登記的人士藏有或擁有廢食油,均屬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一年或罰款美金五千元。

當然,這些地區或國家多年前制訂有關制度時,並非為防止有人翻用廢食油,但姑勿論大家的出發點有不同,此舉確可簡單而有效地追蹤廢食油流向,並確保用於生化柴油,值得香港參考。

事實上,經過去年底疑似‘地溝油’事件,即使虛驚一場,但事後有人網上及電話瘋狂訛傳多間食肆牽涉在內,以致業界多年來辛苦經營的品牌、美食天堂這個美譽均受到損害。

我明白,設立追蹤機制可能令業界增添不便,尤其是小型食肆,要多做功夫,保留廢食油交易單據,但我深信,只要能夠杜絕廢食油回到食物鏈,長遠對業界是利多於弊,這亦會得到巿民的支持,業界會明白和諒解。

有人或會質疑,即使收去的油,聲稱是賣到內地做生化柴油,本港也無法查證。我理解,這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我深信設有追蹤機制後,至少有助鼓勵食肆與有信譽的環保公司或機構合作。當局更可以與內地加強通報機制,調查有嫌疑的生化柴油公司。

有人或會擔心,這會提高了回收業的門檻,阻礙業界的發展。這亦是我所關注的,故我和自由黨都認為,當局可以參照近年難得獲業界好評的《食物安全條例》。這條例經過充份諮詢後才草擬,故寫成後對業界並沒有過度規管,主要是透過登記及交易紀錄制度建立一個簡單的追蹤機制。

其實,我的修正案沒有用到立法這兩個字,如果當局不用立法,先透過飲食業、回收業、環保署、食環署等有關單位合作,設立一個自願性追蹤計劃,我也是 歡迎的。這可能比立法更快可以推行、更有效率,對業界造成的不便更可做到最少。最重要是政府是否有心去做,為本港甚至內地同胞的食用安全下點功夫,共同維 護這核心價值。舉例,當局可否先推行回收業以宣誓方式,保證收回來的廢油只做生化柴油,而成為一個類似優質保證宣誓名單?當局繼而是否可以鼓勵飲食業界與 名單內的回收公司合作?我也可以幫手宣傳。食環署和環保署又是否可以利用這個系統跟進食肆的廢油的處理情況呢?

主席,對於其他議員的修定案我沒有太大的意見。王國興議員的修訂,跟我的有點接近,但比我的更加嚴謹。我只要求當局制定任何規管措施之前,必須向各持份者充分諮詢,以致措施到位,對業界的影響亦減到最少。主席,我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