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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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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同志平權」議案發言

主席:

社會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一直充滿爭議。就今次這個議案,支持同反對的組織都各有在網上發起簽名運動,亦各自動員支持者出來支持自己一方的立場。正如鍾國斌議員所講,現階段社會未有足夠共識,貿然就立法公眾諮詢,可能會適得其反,對社會未必有利。

除了網民對今次議案表現得相當關心之外,僱主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於立法後的潛在影響亦都相當擔憂。對僱主來說,最擔心的是,當日後「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僱主會否誤墮法網?

今年六月,就有飲食業僱主,因為未有恰當處理一宗僱員間的性騷擾行為,而被控以性別歧視罪名,成為香港首宗僱主為僱員性騷擾行為而負上「轉承責任」,被成功入罪的個案。所以,我們擔心,當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後,將會製造更多同樣的問題。

因為社會上對同性戀的看法仍然存在很大分歧,而僱員均來自不同的背景、信仰甚或信念,一旦僱員間有類似糾紛,僱主就會因為無暇或未及處理,而無辜捲入漩渦,對僱主來說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而且,法例一旦通過,現時公司給予員工配偶的福利,係唔係都要給予員工的同性伴侶呢?一般嚟講,這些福利都給予已婚員工,而傳統夫婦結合,在婚姻制 度下都備有足夠的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去證明兩人的關係,但現時香港並唔接受同性婚姻,僱主係好難去證實兩人係事實上的伴侶,而唔係普通朋友。

而且,若將福利給予同志僱員伴侶,異性戀僱員可能同樣會要求給予他們同居伴侶有相同福利。我們擔心會製造一個好大的漏洞,員工福利會因而被濫用,未 婚員工可能會將普通朋友扮成伴侶,一齊分享福利。企業不單再一次要增加營成本,同時亦會引起僱主同僱員間不必要的猜疑,嚴重破壞勞資關係。

主席,工作間內出現對少數性傾向人士不友善的環境,對僱主來講都係有害的。所以,僱主一般都不會對員工存有性傾向歧視。因為對僱主嚟講,員工的工作能力才是評價員工的指標,而不是他們的性取向。鍾國斌議員先前所講部分行業可能對同志另眼相看,亦是基於同一道理。

其實,早在1998年,政府已經編製了《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為僱主就處理員工性傾向提供一個指引。

自由黨認為,與其社會就立法爭論不休,倒不如叫政府,積極向企業宣傳及推廣性傾向多元化,增加鼓勵性措施,以協助僱主推動性傾向多元化的工作環境,進一步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共融。

修正案方面,范國威議員的修正案提到加強推廣《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自由黨都係同意的。至於關注個人健康問題,我們認為不論性傾向為何,自身健康必須時刻關注。

對於身為行政會議成員的葉劉淑儀議員,在修正案中同政府唱反調,明確指出政府的宣傳和教育措施無效的說法,自由黨不想為政府辯護,但就認為,以香港近年對性傾向取態的開放氣氛而言,若說是完全沒有效果,未免有點誇張,但需要大幅改善卻是不爭事實。

例如,雖然當局有提供熱線以處理有關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事宜的查詢及投訴。不過,有同志組織指只有0.9%曾遭歧視的受訪者曾致電該熱線。

而政府與少數性傾向組織會定期舉行「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近年來亦不斷縮水。每年只有一次,確實容易令人擔心政府對性小眾的支援有減少的趨勢。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繼續加強宣傳教育措施,以消除性傾向歧視,但就不用因此又要立法,為營商環境增添一分麻煩。

主席,本人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