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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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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紓緩中小型企業購買保險的困難」議案3項修正案發言

主席,陳健波議員的修正案要求律政司檢控藐視法庭的行為,其實是鼓勵律政司採取追究行動,以藐視法庭罪懲處意圖騙取保險的當事人,這種針對在法庭作假口供的檢控做法,我是絕對同意的。此外,他建議設立舉報渠道,要求醫管局打擊誇大病情和傷勢以騙取保險賠償等行為。兩者皆符合自由黨要求嚴厲打擊保險詐騙案的訴求,所以,我對此是支持的。

 

自由黨甚至認為,保險業監理處可以研究成立保險詐騙罪行資料庫,供保險業界查閱,讓保險界對有關人士或公司提高警惕。醫管局也可加強其把關角色,建立內部通報機制,對保險、執法等部門所提出的懷疑個案和人物,採取較嚴謹的處理和檢驗,以防詐騙。

 

我知道這可能觸及私隱條例的問題,但我不希望當局因此而止步,反而應該積極研究,如何在不觸犯法例的情況下,設立有關通報機制,以顯示打擊及不再縱容那些騙徒的決心。

 

至於王國興議員的修正案,只是增加環保回收業這一項內容,我在原議案所指的工商服務行業其實已涵蓋了,故此,基本上與自由黨的原議案沒有分別,所以,我亦會支持。

 

最具爭議性的是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他提出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這項建議確實有一定爭議性,因為外國也曾有例子,由於中央僱員補償基金的管理效益欠佳,甚至要政府注資拯救,所以,自由黨過往是反對的。

 

不過,時至今天,香港的勞工保險(“勞保”)市場不見得運作良好,而且已差不多發展至死胡同的局面,威脅中小企的生存空間,那麼,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可能是沒辦法中的辦法。但是,自由黨最終是否支持,要視乎政府所推出計劃的細節。自由黨有一個先決條件,便是不該用納稅人的錢來資助企業的勞保負擔。

 

我們初步的構思是其運作方式與現行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類似,由業界共同供款,由政府負責營運及向索償人發出賠償金。由於由政府負起管數的責任,如果基金出現赤字便會迫使當局積極控制虧損的情況,尤其要打擊保險詐騙案件,於司法、執法和醫療方面作出徹底檢討和堵塞漏洞。如果有一年基金嚴重虧蝕,他們可以像破欠基金那般,分開數年追討,不用在1年內追回所有款項。

 

所以,如果中小企買勞保的問題遲遲未能解決,而且越趨嚴重,我們認為當局可按自由黨的基本構思,研究設立中央僱員賠償基金。

主席,我謹此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