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調查報告
個人檔案
通訊錄
意向發表
連結
聯絡我們
ENG
2011-07-06
上一篇 目錄 下一篇
7月6日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10-2011年度報告

主席,我謹以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身份,提交事務委員會在2010-2011年度的工作報告,並闡述事務委員會數項主要工作。

 

應否延長流動小販的牌照是事務委員會今個會期其中一項的討論焦點。委員指出,年長持牌流動小販要求延長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的有效期,可讓他們繼續工作,直至日後選擇退休為止。部分委員認為,有關計劃不應設有年期限制。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繼續為流動小販保留該計劃。當局其後告知事務委員會,當局決定將領取3萬元特惠金及優先挑選空置固定攤位的方案延長兩年, 至20121231日為止。至於選租公眾街市空置檔位的方案,會如期於20101231日終止。

 

事務委員會的另一項關注是公眾街市的租金。部分委員認為,劃一調整公眾街市租金的做法對檔位經營者並不公平。有委員建議使用租金中位數作為租金調整機制的基礎,以盡量減低租金差異。委員亦質疑向檔位租戶收取公眾街市內公用地方的空調費用的做法是否合理。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反對政府以實際平均租金或市值租金作為新的租金調整機制;並促請政府繼續凍結街市租金及小販牌照費,以及以租戶實際租用面積計算街市空調費用。事務委員會亦通過另一項議案, 要求政府收回其建議, 以及重新徵詢立法會和街市商販的意見。委員歡迎當局最終決定,繼續凍結公眾街市檔位租金,直至20121231日為止。當局會研究委員及販商的意見,並與事務委員會商討有關事宜。

 

事務委員會繼續跟進提供骨灰龕設施及規管私營骨灰龕的措施。關於設立發牌制度的建議,委員關注到,獲豁免於該制度的骨灰龕會否仍需遵守發牌當局施行的規定, 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當局表示,所有獲豁免於該制度的骨灰龕仍需遵從其他法例規定,例如有關地政、規劃、消防安全和樓宇結構的規定。如要繼續經營,違規骨灰龕應透過申請相關的規劃許可及/ 或修訂土地契約,把違規情況規範化。委員促請政府當局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案。

 

有關在香港水域禁止拖網捕魚的措施, 委員歡迎當局最後建議,將用以計算向受影響的近岸拖網漁船船東發放特惠津貼的公式的倍數, 由7年漁穫的估計價值增加至11年。至於一般不在香港水域作業的較大型拖網漁船,有委員指出,這些漁船船東對於當局建議向每艘漁船發放15萬元的一筆過特惠津貼表示不滿,並要求當局上調此特惠津貼金額。部分委員十分關注當局並沒有建議向相關行業(例如收魚艇、冰供應和船隻維修)發放特惠津貼或補助金, 協助他們改裝其船隻或設備,以配合營運模式的改變。這些委員要求當局考慮向受影響的相關行業發放特惠津貼。此外, 有委員建議當局考慮運用應急費用,以協助受影響的相關行業。委員促請當局向受影響的拖網漁民提供充分的支援, 以轉而從事其他可持續的漁業作業。

 

在食物安全方面,由於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受到地震破壞,並釋出放射性物質, 委員非常關注對日本進口食物的檢測。政府當局表示,由本312日起,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加強監察所有從日本進口的新鮮食物,進行輻射水平檢測。從日本進口的其他食物,也入監察範圍。食安中心會繼續密留意事態發展,並考世界衞生組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建議。

 

關於台灣塑化劑污染事件,委員關注到從台灣進口食品的監察及檢測,以及香港採用的塑化劑行動水平是否足以保障公眾健康。當局告知委員,食安中心已因應台灣當局每天公布就涉及受塑化劑污染產品及供應商的資, 加強對5產品的監察和檢測。在本年62日,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通過香港採用以每公斤食物含1.5毫克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簡稱DEHP)動水平,並認為這個水平足以保障公眾健康, 亦可用作分辨食物中的DEHP是因環境污染或食物接觸物遷移所致, 抑或是攙有雜質。食安中心會將DEHP納入本港恆常食物監察計劃。

委員贊同在有需要時,為食安中心提供充足的人手及資源,以應付檢測日本進口食品和被塑化劑污染食品的工作量,以及食安中心恆常的食物監察工作。

 

本事務委員會與人力事務委員會於上星期二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在小販政策下創造就業機會。委員普遍認為小販擺賣活動,可促進地區的經濟發展及提供就業機會,而小販檔攤亦為基層市民提供低消費的好去處,有助紓緩生活壓力。委員建議政府當局放寬小販政策,在各區設立小販區或露天市集,讓社區的經濟活動多元化,從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由於有關建議涉及多項政策範疇,委員促請當局成立跨部門小組, 研究制訂長遠小販政策, 以活化小販行業。

 

最後,我藉此機會多謝委員支持事務委員會的工作,以及秘書處的協助。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