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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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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最低工資草案條例》恢復二讀發言

主席:

 

綜觀勞方的發言,大都以為有咗最低工資,便可以解決巿場失衡,避免僱員工資持續被剝削,又可改善貧富懸殊等等。同事又話,就算最低工資有問題,都唔係好似商界所講咁嚴重,李卓人議員就舉咗澳洲的例子,話最低工資造成職位流失的數量有限。

 

咁我又講下喺2006年,最低工資研究權威David Neumark(紐麥克)與其拍擋William Wascher(華沙爾)發表了一份論文,至今於學術界仍然經常被引用。他們查證過去十多年涵蓋十五個國家近百份的研究後發現,大部分嚴謹的經濟學研究均指,最低工資對就業巿場的影響都是負面的。

 

剛才余若薇提及David Card(卡德)及Alan Krueger(克魯格)的研究,話最低工資影響輕微,其實佢地係喺1997年發表的,指在新澤西州快餐店進行實證研究,顯示最低工資提高後,僱員數目不減反增,試圖說明最低工資並非糖衣毒藥。

 

但這份論文於2006年,已被Neumark與Wascher所推翻,當他們改以正式出糧紀錄作為收集數據的方法後發現,僱員數目唔係增多,而係顯著減少。這令致Card及Krueger也要參考他們的數據,調整自己的研究結果。

 

去年中旬,Neumark在美國準備調高最低工資時,更語重深長撰文指出,至今還未有研究支持,最低工資可減少貧窮家庭數目。反而他與Wascher的研究發現,最低工資令跌落貧窮的家庭數目比脫離貧窮家庭的數目為多。他更補充,最低工資造成職位流失,尤對貧窮家庭裏低技術的工作人口,打擊最為厲害。

 

主席,勞方或傳媒,好喜歡用個別/單一例子去討論問題,但制定政策,必須從整體角度去睇。我最唔想見到係,有些人不息把最低工資政治化,對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不斷抺黑或斷章取義,而不去正視最低工資的問題及深入探討如何避免最低工資的損害。

 

勞工界團體不斷指我誇大危機,強調香港飲食業長期都係請唔夠人,又何來再減職位呢?又話點解啲僱主唔可以同舟共濟?主席,唔係話啲僱主唔想分享成果,而係大家都要睇餸食飯,當經營成本提高到負擔唔到,就會採取變應措施去適應。

 

統計處數字顯示,在未扣除稅項和折舊率前,大部分食肆只有單位數字的盈利率,逾兩成食肆更是長期虧蝕。而香港飲食業聯合總會進行的調查就發現,莫說最低工資訂於時薪$28或$33,即使係$24,可引致盈利率下跌3-4%,也會沈重打擊盈利率低的飲食業,特別是中式食肆及茶餐聽。

 

當然,飲食業會盡力開源節流。調查便發現,當最低工資訂於時薪$24,30.8%受訪公司表示會加價,28.8%會減工時改請兼職,而表示會結業部分店舖者,亦由最低工資時薪$24的1.9%升至最低時薪$28的9.6%,到$33更高達28.8%。受訪者都是實力較雄厚、有八間或以上分店的食肆,故可預計飲食業整體情況會更加之嚴重。

 

主席,有同事唔信我的數字唔緊要,但即使單睇統計處數字,如果最低工資訂於時薪$33,飲食業裏約五成僱員就要加人工,開支增加幅度未計漣漪效應已經高達7.9%,一下子又怎可能承受得來呢?

 

外國經驗話我地知,最低工資一旦通過,在政治正確的壓力下,水平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這對傳統低技術工人密集的行業就會造成持續性的影響,迫使它們結構性改變。喺英國,這些行業便出現工種壓縮的情況。

 

至於香港,兩種傳統飲食文化──中式酒樓及茶餐廳,中低級人手比較密集,而且多層分工的獨特人力架構,故最低工資對它們所引發的加薪漣漪效應,將較其他行業甚至外國的餐飲業更為厲害。

 

它們如果要係最低工資下保持競爭力,一係就走中高檔路線,好似現在有些富豪茶餐廳咁樣,一係就改變經營模式,包括簡化菜單、壓縮工種、減省人手。這樣,街邊茶餐廳將會快餐化,屋邨酒樓就會加快被淘汰。

 

我睇一個電視節目,李卓人議員被問到,如果食肆執笠點算,佢答一間執咗,也會開間新既。我睇到,好無奈,究竟佢明唔明白當中的深遠影響呢?開新嗰間,係咪會再請原本咁多人呢?有能力再開的舖頭又會係咩類型的食肆呢?會否變咗係大型連鎖食肆分店呢?中小型食肆巿場會否持續萎縮呢?或者,間舖可能唔再開食肆,而係由其他需要人手較少的業務代替,而原來的飲食業投資者則寧願去鄰近成本較低的地區開食肆好過。

 

有人話,如果食肆真係唔掂,加價咪得囉。我希望大家明白,食肆喺消費力低的地區,或一向走平民化價錢的食肆,加價好困難。人工加咗,對於大型連鎖食肆,因為有中央工場及機器協助,食物售價可能只需要加五毫,但對於平民食肆、係屋邨或新界西的食肆,可能就要加一蚊,才可以為到皮,但佢地加一蚊,隨時就蝕廿蚊,因為個客就會走咗去隔離嗰間更抵食的連鎖食肆。

 

對於有說最低工資訂立後,就可以避免工資被無理壓低,亦可迫使業主減租。我可以話你聽,除非有大量食肆或中小企執笠,承租人大幅減少,業主才會願意減租,即係飲食業要先經過慘痛的淘汰賽。那些小本經營、流動資金小、發展未成熟的食肆相繼倒閉,工人進入失業大軍以後,租金巿場才會有新的調整。

 

有人話香港沒有最低工資,是導致貧富懸殊的主因。這總結混淆了當中複雜的問題,其實香港貧富懸殊其中兩個重要因素係:一、香港人口老化;二、來港定居的內地新移民累積增加,以致過去十年非技術性勞工人口有供過於求的情況,令該類工種薪酬失去議價能力。

 

我一直認為,要解決香港貧富懸殊問題,應該從根源著手,增加低薪工人的工作機會及加強他們的轉型能力及競爭力,但一連串最低工資效應,首當其衝卻是生產力較低的弱勢社群,例如基層的家庭主婦或送外賣的長者。

 

須知道,香港飲食業為香港提供了許多非技術性工種,如果飲食業萎縮,非技術性工種減少,供過於求的情況只會更加嚴重,香港貧富懸殊的問題只會如西方國家一樣,從未能因最低工資而得到解決。

 

主席,自由黨由原本不支持最低工資,後來又改為接受,轉捩點是特首在2008-09年度施政報告中聲明,條例的精神係防止工資過低,避免低薪職位流失和維持本港整體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當然包括避免中小企結業,在這些關鍵層面取得適當的平衡。

 

對於這個精神,我和飲食業都同意,特別是我們應該保障低收入員工。不過,要怎樣才取得平衡呢?我深信,並唔容易,很視乎最終拍板的最低工資水平。

 

但我必須強調,正如當局所講,我們是要避免工資過低,而唔係將最低工資等同於可生活的工資。

 

對於勞方建議,將最低工資進一步提高至可供養兩個人基本生活的工資,我希望大家要三思。這即係將做僱主的門檻更加提高,更多商機及就業機會就會被扼殺,這反而令向上流的機會愈來愈少,令只有實力資本家才可以做生意,其實係令巿場更加傾斜,不利長遠經濟發展及社會平衡。

 

主席,這條法例其實還有許多不善之處。我尤其擔心,最低工資實施後,僱主未必願意聘請生產力較低的僱員,特別是那些讀書不成、輟學搵第一份工的年青人。但當局最錯就係,參照英國法例寫這條草案時,抄啲唔抄啲,無同時引入英國為21歲以下青少年,設立打了折扣的最低工資。以英國經驗,這其實可緩衝最低工資的漣漪效應,大大減低對服務行業的損害,亦同時紓緩年青人的失業情況,故希望當局可以重新考慮引入。

 

另外,當局以時薪計算最低工資,令各行各業多年來以月薪計算工資的慣常做法,徹底改變。尤其是以往我地係僱傭合約都不用寫明膳食時間,如今卻因為當局提出修正案,刪去原有僱員「用膳時間」不包括於工作時數的條文,令致詮釋責任歸到僱主與僱員身上,僱主為免日後糾紛及訴訟,就只有自行與僱員重新寫過份合約。這將觸法大批更新僱傭合約潮。

 

惟一慶幸的是,當局最後接受資方建議,加入修正案豁免僱主不用紀錄高於某工資水平僱員的工資及工時,這稍為減省了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及費用。但我希望當局他日提交有關附屬法例時,就如何釐訂可豁免的工資/月薪水平,計算準則必須合理。

 

姑勿論如何,更改僱傭合約潮即將爆法,我促請當局,立法後全力推動各行業三方小組制定實務指引的工作,特別是最低工資影響最大的飲食業。當局務必在實務指引中解釋清楚有關法例細則,並在法例執行前廣泛宣傳,確保街頭巷尾的僱主都詳細明白,並且給予起碼一年寬限期,讓僱主有足夠時間更改合約。

 

我亦想趁機提醒飲食業老闆及管理層,必須深入了解這條法例,如果有唔明白的地方,可以搵勞工處或我。這條法例所造成的影響,大大超過上次強積金條例,因為上次都唔需要更改合約,但這條法例則對過去百年飲食業的僱傭模式、以及慣用的合約條文,將有好大的改動,故大家千萬不要掉以輕心,否則隨時要付上刑責。

 

最後,我再次促請特首及最低工資委員會,在釐訂最低工資水平時,必須確保工資不會過低的同時,亦要(一)避免非技術性職位流失,確保低技術、低學歷及中年或以上的人士有工作機會;(二)避免各行各業競爭力受損,確保可以持續發展;及(三)避免觸發倒閉潮,尤其是中小企,不要令它們倒閉。如果他日最低工資水平做唔到,自由黨係唔會支持的。

 

主席,我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