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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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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立即檢討學前教育學券計劃」議案發言

 

主席,我很多謝張文光議員今天提出這項有關檢討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議案。學前教育是教育工程的重要一環,俗語說“三歲定八十”,政府沒有理由只為中小學提供免費教育,而不資助3至6歲的幼兒教育的。所以,自由黨多年前已提出,在學前教育實施學券制,讓“錢跟家長走”,以減輕家長負擔,是最好的方法。

但是,為何當局由2007年推出學券計劃至今,自由黨仍然不斷批評呢?正正是因為當局不理我和自由黨的反對,在學券計劃下限制家長的選擇,違反了我們“讓錢跟家長走”的意願。

看回學券制的始祖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佛利民的言論,他在1955年首次發表學券制,甚至在他離世前1星期,他都不斷強調學券制是要“錢跟家長走”,讓家長自由選擇學校,才可發揮自由市場的力量,促進學校的良性競爭,從而達到提升教學質素的終極目標。

美國便是由於公立學校持久積弱才實施學券制,令家長可用資助讓子女選讀優質私校,從而促進公私營學校的競爭,迫使公立學校改革。

香港卻反其道而行,美其名是幫輕家長或有需要的家長,但卻限制了家長的選擇。在學券計劃下,家長只可選擇非牟利及學費不超過上限的幼稚園。

主席,香港學前教育素來百花齊放,而且成績有目共睹。我們既有非牟利和私立獨立的幼稚園,也有學費便宜和昂貴的幼稚園。由於沒有政府的參與,所以一向都是靈活、多元化和市場主導的。

然而,學券計劃卻扭曲了市場。由於沒有學券的資助,私立獨立幼稚園再難與非牟利幼稚園競爭,其數目由兩年前的99所減至去年的57所,而硬性規定參加學校的學費上限,更違反了市場價格競爭的規律,根本不能激發進步。

香港學前教育百花齊放,其實最能符合家長的需要,但為何教育局要扼殺這難得的辦學特色呢?其政策背後有何理據呢?還有,在學券計劃下,不單是家長,連幼稚園教師(“幼師”)的選擇權亦被剝奪。在實施學券計劃的5年間,參加學校可在首4年,在每張學券中取得部分金額,即3,000元 - 在首兩年(即2007-2008學年及2008-2009學年是3,000元,而2009-2010學年及2010-2011學年是2,000元) - 作為教師的專業發展津貼。除了用作資助幼師修讀幼兒教育證書外,更可用作聘請代課教師或購買課程,為教師提供校本專業發展培訓計劃。

反觀在沒有參加或不准參加學券計劃的學校任教的幼師,在修讀幼兒教育課程期間,只能向教育局申請發還一個課程最多五成的學費,資助上限為6萬元,除此之外,便再沒有其他支援。

當局要求所有幼師必須在2011-2012學年前取得認可的幼兒教育學位資格,何以在不參加或不准參加學券計劃的學校任職的幼師,卻不可獲相同的培訓資助呢?

主席,局長在上周回答我的口頭質詢時表示,私立獨立幼稚園的教師薪酬高,足以彌補所欠缺的支援。但是,我想問局長 - 當時我無法追問,而他亦一直在逃避的是 - 當局有何證據證明私立獨立幼稚園的教師的薪酬,一定較非牟利幼稚園教師為高?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師生比例可能較非牟利幼稚園為低,但如果說他們的薪酬高,我認為這是過於武斷。

我可以告訴當局,正因為在私立獨立或學費較高的幼稚園任教的教師所得的培訓支援較少,很多教師為了減少壓力,只好轉職到已參加了學券計劃的非牟利幼稚園任教,這將進一步削弱私立獨立幼稚園的競爭力。最可憐的是,在好的教師離職後,學生的教育質素自然最受影響。

根據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助理教授李輝博士一篇名為“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Voucher in Hong Kong: Perspective From Online Communities”的研究論文,在參詳各地的學券制度後,分析指出香港的學券計劃其實有兩個目的:一是表面目的,一是背後目的。其背後目的是將幼稚園由牟利轉為非牟利,其次便是限制家長的選擇,因為資助額設有上限。

我想對孫局長公道一點,因為他可能根本不知道當年李國章局長與特首制訂學券計劃背後的目的為何,但如果他繼續容許這些不公道的情況發生,而不盡快撥亂反正,我則可以大膽地說當局存有歪心,要限制家長的選擇,打殘香港的學前教育。

當然,我也不希望這樣抨擊政府,並相信當局當初制訂學券計劃時,只是未夠深思熟慮,才將好事變壞事而已。

事實上,不論是報章輿論或李輝博士那篇研究論文,從中文網站的評論發現,大部分均對學券制有正面評價,認同它有助減輕家長的負擔,但對於香港的學券計劃卻大有意見。所以,我奉勸當局,應盡快接受建議及檢討,讓家長真正有選擇,同時亦讓更多小朋友受惠。

主席,我的修正案主要加入了3點須關注事項。第一,正如我剛才所說,當局必須盡快檢討資助幼師進修的機制,防止不公道的情況。

第二,對於過往領取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家長,自學券計劃實施後,所繳交的學費較以往還要多。此外,還有申領綜援的家長因學生資助辦事處審批學費減免申請需時,以致須自行墊支學費等荒謬現像,我認為皆不能接受,必須盡快解決。我很高興當局已答應在新學年,將綜援家長的學費減免申請交回社會福利署辦理,我相信這可避免墊支的情況。

但是,據瞭解,幼稚園在加入學券計劃後,便要放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不可再從每位新生取得營運資助。為了補償這方面的損失,學校才大幅增加學費至超出全年學費減免的上限。這個不磨合的地方,當局亦須盡快修正。其中一個方法便是撤銷現行學費減免上限5年不變(2007-2008學年至 2011-2012學年)的“一刀切”措施,並把當中的資助差額計入學費減免上限之內。

此外,按照現行學券計劃,雖然半日制和全日制學生的學費不同,但所得的學券面額卻一樣(即2007-2008學年13,000元和2011-2012學年16,000元)。很多家長投訴,學券資助根本不足以支付子女全日制學校的費用,因此,他們的子女只好入讀半日制學校。

香港很多父母都是雙職的,故此對全日制幼稚園的需求十分殷切。但是,當局的學券計劃卻限制了家長的選擇,打壓了全日制學校,這是不合理的。所以,我在修正案提議,馬上檢討目前全日制幼稚園學生所獲學券資助比例遠低於半日制幼稚園的問題。

主席,最後,我亦想回應張文光議員提出的薪級表問題。當局取消學券計劃直接資助家長學費的做法,我尚可以明白,但我也不會反對薪級表的建議,因為我希望在教師提升其資歷後,在薪酬方面也會有適當的提升。長遠來說,這對師資水平肯定會有幫助。可是,我認為如果將來真的有這薪級表的話,其執行細節一定要清晰,因為我擔心如果制訂工作有欠完善,反而會帶來反效果,令學校借機將加薪的責任推卸給政府。

最後,關於李慧琼議員的修正案,我認為大致與自由黨的理念相符,而她特別提出要讓在2011-2012學年完結時仍正修讀幼兒教育證書課程的幼師保留教席,我也是理解和支持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和修正案。